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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


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普通本科生学业管理补充细则


发布者:李胜男 | 发布时间:2017-09-11 | 浏览次数:1160

第一条 为进一步细化学生学业管理,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,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在认真执行校教务部颁发的《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业管理办法(2017年修订版)》的基础上,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补充细则。

第二条 本补充细则适用于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全体本科在校生。其他院系学生,申请兼修本院课程,依照本补充细则第三条处理。

第三条 课程兼修

1.除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外,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,在教学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兼修本院课程。

2.申请兼修本院课程者,须符合以下条件:前一学期课程修读门数≥8门,全部课程成绩平均分≥80分且单科课程成绩≥60分者。

3.符合兼修条件者,可于每学期第1周内向本院提交申请。

4.本院学生申请兼修外院课程者,只要满足对方院系的兼修条件即可。

第四条 学业审查

学年结束时,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达到以下要求的学生,方能进入高一年级学习:

1.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累计达到36学分,方能进入二年级学习;达到76学分,方能进入三年级学习;达到124学分,方能进入四年级(毕业学年)学习。

2.修满6个学期后,未达到进入四年级(毕业学年)的学分量,但是满足以下条件者,可以申请暂不降级:申请前一学期存在禁考课程不超过1门且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累计达到118学分。

3.修满7个学期后,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累计达到130学分,允许申请单独批次毕业论文(设计)、毕业实习。

4.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累计不足140学分,不予以安排毕业实习。

     第五条 学业警示措施

     1.重视学生学业警示工作。学院院长、书记为本学院学生学业警示工作负责人,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各教研室负责人、各专业辅导员具体负责本项工作。

     2.送达《学业警示通知书》。各专业辅导员向学业警示学生送达《学业警示通知书》,受警示学生本人签字确认。

     3.辅导员警示谈话。辅导员与受警示学生进行警示谈话,了解分析其存在的学习问题与原因,协助其制定学习计划,并要求学生填写《学业改进计划》。经辅导员谈心后,学生以问卷星形式填写《学业困难学生谈心记录表》。

     4.教研室警示谈话。各专业辅导员在对警示学生进行谈话后,可将警示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提供给各教研室负责人,由各教研室负责人根据本专业的警示情况及学科特点,做进一步的谈心工作安排。

     5.与家长保持密切沟通。对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,辅导员应第一时间与警示学生的家长电话沟通,做好谈话记录。

     6.掌握学生动态,发挥学生干部作用。辅导员应定期了解学生学习进度、作业完成情况、出勤情况和心理动态。同时,应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干部的作用,实施即时上报制度,学生干部、同学之间要互相关心、互相爱护、互相帮助、互相监督。

     第六条 档案管理

     1.教学秘书作为院系的学籍档案管理员,应做好本专业学生的学业档案管理工作。

     2.辅导员应做好本专业学生的学业警示档案管理工作。

第七条 本补充细则解释权归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。

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。


附件:1.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兼修课程申请表.doc

      2.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提前毕业申请表.doc

  

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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